马日利斯(哈萨克斯坦议会下院)批准了哈萨克斯坦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巴库市签署的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协议。
根据该文件,两国将共同努力,通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推广、开发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及可持续发展项目,共同应对全球变暖。
协议规定,将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5吉瓦的三座风力发电站和一座装机容量为0.3吉瓦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实施将涵盖卡拉干达州、突厥斯坦州和巴甫洛达尔州。
届时,将创造超过100个长期工作岗位和约1500个临时工作岗位,吸引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并确保每年额外生产超过57亿千瓦时的"绿色"电力。哈萨克斯坦方面的联合投资方为"萨姆鲁克-能源"股份公司。
这些项目的实施将确保完成可再生能源份额的相关指标(包括到2030年达到15%的目标),并为实现哈萨克斯坦国家战略文件所确定的碳中和目标做出重大贡献。

